刊載日期:2019-10-23
有關10月22日媒體報導「張善政主張重啟核四 韓國瑜2035年乾淨能源佔5成」之討論中提及原能會隱藏核四廠外海斷層乙情,並非事實: |
|
一、 |
針對核四廠是否安全的議題,本會已多次聲明,現階段的核四廠,並非一經完整驗證審核,符合安全要求的核能電廠。核能電廠之興建至運轉,須通過一系列嚴謹管制審查程序,方能確認其是否符合正式運轉之安全要求。核四廠興建多年迄今,尚未完成所有必要之測試及認證程序,亦未完整地經本會審查認可。再者,歷經數年停工封存與目前的資產維護階段,原相關測試組件、設備均可能已非原始組態,原先各項測試之有效性,以及部分設備是否需重新購置、更新,必須再重新通盤檢視。此外,核四廠地質議題再釐清及福島事故後相關強化設施設置等作業,亦須辦理。因此,現階段的核四廠,並非符合安全要求的核能電廠。 |
二、 |
原能會對核能電廠安全管制資訊,一向秉持資訊公開原則,公布於對外網站上。本會前已多次說明,針對核四廠外海斷層議題,原能會均如實依審定結果公布,並未隱瞞。有關經濟部於102年提送地質調查研究所(以下稱地調所)邀集專家學者,就核四廠地質進行檢核後之「核四地質調查安全評估報告」,原能會已以核安角度進行平行檢視,並提出安全評估報告,該報告已明載核四廠外海有多條線形(斷層)需再調查,以釐清其是否為活動斷層及與陸域斷層之關聯性。該報告在謝曉星主委上任後,亦已上網公布於原能會網站。至於,核四廠外海斷層再調查報告,台電公司已於今年將調查報告送地調所進行審查作業中。待地調所完成相關海域調查報告審議,台電公司將報告及結果提送本會後,本會將再由核安管制角度進行檢視。因此,原能會隱藏核四廠外海斷層之說法,並非事實。 |
三、 |
核二廠兩部機組運轉執照期限分別於110年12月及112年3月屆期,核三廠1號機運轉執照於113年7月屆期,均已超過換照(延役)申請期限規定。目前僅核三廠2號機可於109年5月17日前依規定提出延役申請,但如需延役,其用過燃料池剩餘空間亦僅能容納延役期間產生之部分用過核燃料,需再興建乾貯設施,方能解決用過燃料貯存空間不足問題。 |
四、 |
原能會作為核能安全監督機關,一定會秉持資訊公開原則,將相關資訊公布。並以守護核安為最高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管制監督作業,以為民眾安全把關。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