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年11月13日有關媒體報導重啟核四議題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9-11-13 22:13
FaceBook Twitter Plurk LINE QRCode 列印

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管制處
刊載日期:2019-11-13

對11月13日媒體報導有關重啟核四議題,原能會謹就核能安全主管機關的立場,回應說明如下:

一、

核四廠自興建以來,尚未完成所有必要之測試與認證程序,部分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包括福島強化措施設置與核四廠地質相關議題再調查評估等,亦尚未辦理完成,同時,歷經停工封存及資產維護,核四廠現階段的組織人力、機組設備狀況亦須重新檢視是否需再測試或重新購置更新。因此,現階段的核四廠並非一審核驗證,符合整體安全要求的核能電廠。

二、

核四廠是否重啟,係由能源主管機關經濟部與台電公司就各項必須考量之主、客觀因素,由工程可行性及經濟效益等面向審慎評估後決定。若台電公司提出核四廠重啟申請,就核安管制觀點,台電公司必須先就重啟提出完整的規劃與現況盤點,再逐步完成核子燃料裝填前應辦之各項核安、輻安與緊急應變相關事項,以及相關起動功率測試,各階段均需經本會審核同意。最後,須經本會審核確認符合整體安全要求,發給運轉執照後,方能正式運轉。

三、

本會為獨立之核能安全管制監督機關,將本於職責,以安全為最高管制原則,嚴格執行核能電廠之整體安全監督作業,做好安全把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