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載日期:2021-07-22
針對關心核能安全人士110年7月22日於媒體投書「稱核四重啟『3年就可商轉』公投理由書引述不實資訊?」,原能會謹以核能安全管制機關立場,回應說明如下: | |
一、 | 針對投書提及於98年 10月30日召開第3屆第6次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中,原能會報告重要管制事項之例行管制作業,其係針對原能會於98年9月14日至18日執行龍門計畫第36次定期視察結果進行說明。 |
二、 | 該次定期視察包含儀控系統品質作業,經查證龍門電廠儀控設備於89至90年之停/復工期間,儀控設備僅少量交運進廠,主要的儀控系統設備於95年至97間才陸續進廠,故無當時媒體報導「儀控系統製造商在八年前政府宣布核四停建後,擔心不趕緊交貨會無法依約領取工程款,致匆匆出貨之事實」之情事。另基於前述視察,於該次簡報中提醒龍門計畫工程進度的一再延宕,將可能導致儀控設備尚未真正用於運轉發電便已保固期過期、設備過時等之相關挑戰。 |
三、 | 原能會已多次表明,龍門(核四)電廠已歷經停工封存與資產維護階段,且其建廠執照更已於109年12 月 31 日屆期,依法已不得進行興建作業。若要重啟,必須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5條規定,重新提出建廠執照申請,並就續建所涉及之整體安全事項,例如:設備狀況、組織人力、福島事故後相關強化設施設置等進行通盤評估,並提出辦理所需時程。 |
四、 | 原能會作為核能安全監督機關,一定會恪遵守護全民核能安全的最高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管制監督作業,為民眾安全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