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載日期:2021-08-12
針對關心核能安全人士110年8月12日於媒體投書「核四用舊法規運轉測試被指「不安全」155份報告遭疑可信度」,原能會謹以核能安全管制機關立場,回應說明如下: | |
一、 | 核能電廠各項設備(系統)安裝完成後,須經施工後測試、試運轉測試及起動測試等一系列測試,統稱為初始試驗計畫,以確認電廠建廠之結構、系統及組件(簡稱SSC)功能可符合設計功能要求。台電公司引用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USNRC)RG 1.68整體性之初始試驗計畫,以及RG 1.68.1、RG 1.68.2、RG 1.68.3等一系列相關導則,規劃執行龍門(核四)電廠1號機試運轉測試作業。對於RG 1.68係規範適用於輕水式反應器之初始試驗計畫;RG 1.68.1則規範輕水式沸水式反應器-冷凝及飼水系統初始測試計畫,此均非規範數位儀控系統。台電公司針對核四廠數位儀控系統,係引用美國核管會如RG 1.22、RG 1.47、RG 1.152、RG 1.168等一系列相關導則。故投書提及RG 1.68及RG 1.68.1導則的適用問題,應屬誤解。 |
二、 | 針對投書提及龍門電廠分散式控制暨資訊系統(DCIS)未於廠家接受測試(FAT)階段執行全廠動態測試部分,台電公司因受限於未能將各廠家之設備聚集執行整體測試,而採以區塊(Segments)加上區塊間介面重疊(Overlap)測試方式執行,原能會對於DCIS FAT測試未能提出完整之整合測試,並未同意且要求台電公司改善。該公司後續雖規劃於1號機進行DCIS整合測試,但因龍門電廠停工/封存/資產維護,故該項係列為未完成項目。 |
三、 | 核四廠建廠執照已於109年12 月 31 日屆期,依法已不得進行興建作業。若要重啟,必須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5條規定,重新提出建廠執照申請,並進行通盤檢討評估,包括所有試運轉測試之系統功能試驗項目。 |
四、 | 原能會作為核能安全獨立的管制機關,嚴格執行安全管制監督作業,將持續秉持「全民的原能會」與「核安的守護者」的理念,為民眾安全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