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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媒體報導核四廠重啟相關議題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21-11-09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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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刊載日期:2021-11-09

針對11月9日媒體報導核四廠重啟相關議題,原能會謹以核能安全主管機關立場回應說明如下:

一、

原能會謝主委昨(8)日於立法院質詢時針對核四公投之意見時,謝主委表示尊重公投之結果,因委員繼續質詢核四廠重啟之時程及機率,謝主委秉持實問實答之原則,基於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對核四廠所面對之困難與挑戰、評估重啟所需時程將超過6到7年,以及原能會執行核四廠建廠執照重新申請等安全審查作業時間等,就安全管制實務回復立委之質詢。

二、

核四廠歷經封存及資產維護多年,若台電公司決定續建,必須務實地通盤評估續建所涉及之整體安全事項,包含儀控及其他設備狀況再檢視、福島事故後相關強化設施設置以及自然危害(如地震、海嘯、火山)再調查評估等安全議題,同時國內並無封存再續建之經驗,故核四廠繼續興建所需時程應更保守評估可能至少需10年,因此謝主委認為5年內重啟商轉發電的機率很低,幾乎是0 (公投理由書中提及核四廠二年內可以放燃料發電,三年內做完熱測試就可以商轉)。

三、

媒體報導日本柏崎刈羽6號機及7號機從動工到運轉只要4年,然核四廠從88年開始興建迄今,已歷經20餘年,其間自有諸多因素,情況不宜直接類比。另依美國Watts Bar核電廠2號機封存後重啟續建之經驗,該電廠之1號機為相同設計之壓水式反應器已在運轉中,其已有相關之興建及運轉經驗,且美國有龐大的核能工業及技術支援,其從續建到正式商轉,亦共歷經9年的時間,國內並無核電廠建廠執照屆期後又申請續建經驗,故時程評估應更保守。

四、

媒體報導指出日本核電廠有火山、斷層也重啟部分,核電廠必須具備因應自然危害,如地震、海嘯、火山之防護能力,並經核安管制機關審查通過,確認符合安全要求。目前日本重啟之核電廠應係經其原子力規制委員會(NRA)之審核,確認針對斷層、火山之危害防護能力符合要求。而且實際上亦有多部核電廠,如敦賀之地震與海嘯,濱岡與北海道泊核電廠之斷層問題,島根電廠的火山危害問題,均未獲原子力規制委員會(NRA)審核通過重啟或仍須釐清中。因此,核四廠若要繼續興建,亦須針對自然危害之防護能力再評估,確認符合要求。

五、

針對核電是否為綠能部分:
1、再生能源,一般泛指透過可再生資源所產生的永續性能源,包含生質能、地熱、水力、太陽能及風能等。
2、綠色電力,根據美國環境保護署的定義,乃是再生能源的一部分,代表可提供最大環境效益的再生能源發電,為太陽能、風能、地熱、掩埋沼氣和低衝擊的小型水力發電所產生之電力。
3、潔淨能源包含了再生能源、核能及碳捕獲與封存技術(CCS)。依據美國能源部的定義,潔淨能源包含了再生能源及核能。(美國沒提到CCS, 歐盟有提到CCS)
4、關於核能是否屬於綠能,歐盟執委會聯合研究中心(Joint Research Centre , JRC)於今年發布有關核電對人類健康或環境並無造成較大危害之報告,正由另外兩組專家檢視中,三份報告將一併提供委員會考量核能是否取得分類法下的綠色標籤,相關決議預計在2022年正式公布。
故原能會謝主委於立委質詢時才說明核能非綠能。然而核電產生之核廢料處理設施屬高度鄰避設施,處理上困難重重,再加上台灣地狹人稠,又位於地震帶,因此我國現階段不適合發展核電。

六、

原能會作為核能安全的管制機關,將持續秉持資訊公開原則及守護核安職責,傳達安全管制之正確資訊供民眾參考,並嚴格執行安全管制監督作業,為民眾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