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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對11月9日媒體報導及立法委員臉書對核廢處理與核四廠斷層耐震議題之回應


更新時間:2021-11-09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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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刊載日期:2021-11-09

針對11月9日媒體報導及立法委員臉書對核廢處理與核四廠斷層耐震議題,原能會謹以核能安全主管機關立場回應說明如下:

一、

原能會謝主委昨(8)日於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質詢對核四公投意見時,即已明確表示尊重公投的結果;若核四公投通過,台電公司決定繼續興建核四廠,原能會也一定會本於職責,嚴格執行安全監督作業。

二、

核電廠運作攸關全民健康與安全,台灣處於地震帶,必須特別注意其耐震性,特別是雙北的人口密集,而核廢處置也確實面臨諸多困難,這是全民必須共同理性思考與面對的議題。原能會作為核安、輻安與核廢處理之安全監督機關,面對地震等自然危害之防護,絕對是本於安全守護職責,嚴格執行安全管制作業,這並不是無限上綱,而是全民的原能會對社會的承諾。

三、

有關核廢料的管理,政府已建置有完整的體系與法令。在我國核廢料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負責監督其所屬的台電公司推動核廢料管理工作,並已成立核後端基金,提供所需經費資源。原能會為安全主管機關,負責核廢料的安全管制,並建置相關的安全標準,為人民做好安全把關工作。核廢體系的各個單位,都有其特定角色和功能,缺一不可。

四、

原能會確實已訂立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台電公司採具國際共識的深層地質處置方式做好處置工作。惟國際間用過核燃料的最終處置,面臨人文及技術挑戰尚待克服,目前尚無成功運轉的案例。國內社會及地理環境複雜,要選定合適處置場址,更為難以徹底解決。

五、

有關核四廠區內的 S 斷層,原被認為不具活動性,但於102年經濟部地調所邀集相關領之專家學者組成評議小組,針對核四廠各階段調查成果及近期補充地質調查成果,進行檢核作業結果,認為有必要針對S 斷層進行槽溝開挖,以釐清其延伸性及活動性。原能會邀請的學者專家以核安管制角度平行檢視,也認同地調所專家小組的建議。後續因核四廠進入封存、資產維護管理狀態,台電公司暫停執行 S 斷層槽溝開挖工作。

六、

針對核四廠地質與耐震議題,核四廠原係以反應器廠房基礎岩盤位置之加速度值0.4g作為耐震設計基準,該值推算至地面層樓板位置之加速度值約為0.66g,確實較一般建物之耐震設計標準0.33g(地面層之地震加速度值)為高。然核電廠基於核安丶輻安之考量,其結構的耐震係數較一般建築物高,國際皆然。依照核能法規,核能電廠必須針對所在鄰近區域之地質條件與地震發生的歷史,包括斷層分布還有活動性進行調查,依調查結果進行耐震設計或評估廠房結構、設備的耐震性,並保有適當保守性。根據地調所專家小組對台電公司於103年執行核四廠鄰近海域地質調查成果之檢視結果,認為海域有多條新的活動斷層,需再詳細調查確認斷層的分布(長度)及活動性,再依調查結果估算對核四廠可能造成的地震強度,據以重新評估核四廠耐震設計是否足夠。若台電公司決定繼續興建核四廠,地質及耐震議題絕對是必須要釐清的關鍵項目之一,原能會也會就此嚴格把關。

七、

原能會作為核能安全的管制機關,尊重公投的結果,也將持續秉持安全守護職責,嚴格執行安全管制監督作業,為民眾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