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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1月14日媒體報導「誰賦予謝曉星核四公投的終審權?」內容非事實,原能會再次嚴正聲明


更新時間:2021-11-1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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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刊載日期:2021-11-15

針對11月14日媒體報導「誰賦予謝曉星核四公投的終審權?」內容,並非事實,原能會以核安管制機關立場,再次嚴正駁斥

一、

原能會謝主委自接任原能會主委職務以來,就以將原能會打造成超然獨立的管制機關,以民眾安全為依歸,無論於立法院備詢或對外發言,均多次提及公投是人民的權利,並聲明原能會作為獨立之安全管制機關,對公投沒有預設立場,也絕對尊重公投之結果,因此對於報導所述「未審先判」及「公投結果終審權」之內容,實屬斷章取義、悖離事實,甚至無限上綱地扭曲及擴大解釋,在此予以嚴正駁斥。

二、

若核四廠依公投結果繼續興建作業,首先係由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評估應辦理之事項,包括務實地通盤評估續建所涉及之整體安全事項,例如重新檢視設備狀況與進行設備重新購置、重建組織人力、福島強化改善、天然危害(如地震、海嘯、火山)再調查與評估等工作;並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5條規定,檢附更新版之初期安全分析報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可之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及財務保證說明,重新提出建廠執照申請。因此,重新提出建廠執照申請所需之時間,係由經濟部與台電公司依其權責進行評估,且須由台電公司主動提出,送原能會審查。

三、

台電公司重新提出建廠執照申請後,原能會即會依法進行安全審查,惟核四廠是否能重新取得建廠執照,則需視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能否克服其已宣稱之各項相關問題,並能達到符合安全管制之要求。另外,對於核四廠之現況,原能會謝主委均基於獨立管制機關之角色,未就此主動對外進行說明,僅於接受立法委員質詢時,以實問實答之原則,回應立委質詢。

四、

謝主委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核四廠重啟時程及機率時,即係基於先前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對核四廠所面對之困難與挑戰、評估重啟所需時程將超過6到7年,原能會依法執行核四廠建廠執照重新申請等安全審查作業時間,以及國內並無封存再續建之經驗等,核四廠繼續興建完成至可以取得運轉執照(即商轉)所需時程應更保守評估,可能至少需10年,因此謝主委回應立委質詢,認為公投理由書中提及核四廠2年內可以放燃料發電,3年內做完熱測試就可以商轉發電的機率很低,幾乎是0。謝主委之答詢內容均基於安全管制實務與專業角度,報導卻以謝主委自居「太上公投審議委員會主委」,任意扣帽子之作法,原能會深表遺憾。

五、

原能會再次聲明,作為獨立核安管制機關,針對核四是否重啟續建議題,並無預設立場,僅以核安管制角度,負責任地向大眾說明必須考慮的安全事項。原能會也絕對尊重公投的結果,若台電公司申請繼續興建,原能會也將秉持安全守護職責,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制監督作業,為民眾的健康及安全做好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