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載日期:2021-11-17
針對關心核能安全人士110年11月16日媒體節目表示台電公司提交核四廠SSHAC評估報告,原能會不予理會部分,原能會謹以核安管制機關立場,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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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核四廠於106年由封存改為資產維護階段,台電公司係以最少經費及人力維持該廠資產價值;之後,其建廠執照於109年12月31日屆期失效,該廠址依法不得繼續興建作業。 |
二、 |
關心核能安全人士於節目中所提台電公司提交核四廠SSHAC(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委員會第三級程序, SSHAC Level 3)評估報告,原能會不予理會部分,與事實不符。實際上,台電公司於106年6月22日發函給原能會,說明考量核四廠已在資產維護階段,其地震危害重新評估案,包括SSHAC評估報告,於資產維護管理期間不再續辦,待啟封後再行評估辦理。因此,台電公司並未將報告提送原能會。 |
三、 |
另該名關心核能安全人士於節目中表示原能會於108年辦理之核四廠地質再調查案中,台電公司曾回文說要將SSHAC Level 3的結果送給原能會,以撰寫核四地質再調查報告部分,亦非事實。實際上是參與本案之委員希望台電公司提供國震中心於108年6月完成之核四廠SSHAC Level 3初步報告,而台電公司亦已依委員意見將報告另提供給委員。委員相關意見及台電公司回復內容都已登載於原能會網站公布之「龍門電廠地質再調查小組建議事項總結報告」中(第57、71~72頁等),可供查閱。 |
四、 |
原能會作為核能安全主管機關,將持續秉持守護核安之施政理念,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制監督作業,為民眾的健康及安全把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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