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載日期:2021-12-01
針對11月30日媒體報導提及核四廠1號機試運轉報告與安檢報告議題,原能會以核安管制機關立場,就報導內容與實際狀況有出入部分,提供正確管制訊息,俾社會大眾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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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關報導中提及當時2014年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對核四廠1號機試運轉測試之安檢小組檢視結果與試運轉測試報告一併提送原能會。實際上,原能會審查台電公司依規定須送審之187份系統功能試驗(即試運轉測試)報告,但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安檢小組檢視結果之報告,為其自主強化所為,無法取代原能會安全管制監督,且安檢報告也未提送原能會。 |
二、 |
再者,報導中提及原能會於2014年核四開始封存時對試運轉報告審查情形,並論及未通過審查項目並無嚴重安全顧慮部分,從原能會開始審查試運轉報告至2014年3月中旬,187份報告中,有89份通過原能會審查,而其他98件,部分須再做測試或為退回要補提品質文件資料,部分則持續審查中。然以原能會安全管制角度而言,係審查確認是否符合法規與設計功能,並提供必要佐證簽署文件,再作出審查通過與否之判定。針對當時尚未通過審查之項目,原能會不會如報導中所述,先予認定有無嚴重安全顧慮。 |
三、 |
截至2017年核四廠進入資產維護階段,台電公司提出暫停辦理為止,前述187份試運轉測試報告中尚有32份未通過原能會審查,原因包括系統需進行改善,或系統設備經修改、調整(校)後需再進行測試驗證,部分則需取得原設計廠家技術支援與簽署文件。 |
四、 |
原能會再次聲明,作為核安管制機關,針對核四是否重啟續建議題,原能會並無預設立場,謹本於核安管制機關職責,將正確資訊向大眾說明。原能會也會持續秉持安全守護職責,嚴格執行安全管制監督作業,為民眾安全把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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