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載日期:2022-10-05
有關投書人臉書反應本會9月13日刊載有關原能會研究計畫報告引用之回應說明乙節,本會對回應內容恐遭誤解之部分予以更正,全文如下:
針對國內人士9月12日於媒體投書,關切原能會於104-106年間委託清華大學之研究計畫,原能會謹以核能安全主管機關立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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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原能會向清華大學研究團隊提起訴訟,係因委託該校辦理「核能技術及安全分析之強化研究」勞務採購,前立法委員黃國昌於立法院質詢時,認為該研究團隊報告涉嫌抄襲,並要求原能會向清華大學提出告訴。然該文作者以原能會為「非核家園」之由提告清華研究團隊,實屬不當臆測,原能會深表遺憾,特此澄清。 |
二、 |
原能會已分別於108年5月向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7至9月間向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調解;以及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於109年6月向新北市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經高等法院裁定移轉至智慧財產法院,刻正審理中。 |
三、 |
感謝媒體的督促與指教,原能會作為獨立之安全管制機關,一貫秉持「全民的原能會」的施政理念,本於核能安全守護之職責,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制監督作業,為民眾安全把關,並落實資訊公開。 |